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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星启分享

消防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为了做好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应付突发的火灾事故,确保人员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的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和自救,实现人员人身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张辉

  副组长:陈长灵

  成员:张召辉、江颖杰、岳鹏、王标、沈波。

  三、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局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成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四、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立即组织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五、工作人员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局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人员的安全撤离。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其主要内容是: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使员工达到“三懂三会”的标准,使员工掌握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每年按照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城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市、区政府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方针,强化和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安全事故和风险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以防为主。把事故预防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手段,提高对安全事故发展全过程的处置能力。

  (三)分级管理。事故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除重、特大安全事故外,一般性事故由街道及其管区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事故应急时不同部门之间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共享、协调一致、联合行动。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街道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卢名辉

  副总指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凌智

  天水派出所所长蔡军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天水派出所、行政执法天水中队、各社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由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火灾发生后,总指挥、副总指挥未到现场前,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先行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的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指导、检查街道应急救援重要项目建设。

  2.负责街道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挥街道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和参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紧急疏散、撤离受灾群众,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5.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安抚受灾群众。

  6.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四、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发生安全事故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传达上级的指示、批示;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参与受灾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器材、物资。

  (二)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管区内安全信息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重大危险源(含重大事故隐患)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执行情况;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安置疏散群众,积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四)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损坏的市政设施,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

  (五)区域发展与治理服务中心: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六)派出所:负责积极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疏散、撤离事故可能危险区域内的人员,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行政执法天水中队:联合交警对事故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

  (八)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灾难后,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事故灾难的危险物质,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灾难态势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灾难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事故灾难善后处理支持,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五、应急指挥系统启动

  (一)当辖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后,由街道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管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消防部门,区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二)预案启动后,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工作。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直接(或指派有关领导)负责指挥工作。

  六、火灾事故报告程序

  (一)辖区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报警电话110(119),并将所发生情况,向街道值班电话(85152648)和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85101537、85101595)报告,同时报告区行业主管部门。

  (二)街道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迅速向街道主任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消防部门报告。

  (三)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重特大事故最新进展情况每2小时续报一次。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当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发展趋势及可能危害范围。

  3.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七、行动方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外,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街道接到所辖范围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救援指挥调度工作。指挥长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行动方案,向各应急救援组织下达行动命令。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接到街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出动命令后,迅速组织好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物资奔赴事故发生地,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施救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根据街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紧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当地群众紧急疏散。依靠街道力量不能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由街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消防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一、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1、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2、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部署的各项任务。

  3、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院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措施

  (一)防火工作措施

  1、由局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经常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和救灾器材技术的使用演练,适时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线路检查维修,防止因线路老化或负荷加大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现火灾隐患,要求有关部门和负责人马上进行整改。

  3、配电箱、水泵房有专线联系,一旦发生火灾,水电要在第一时间内恢复使用。火灾现场要在第一时间内切断电源。

  4、安全出口处应用明显标志,并保持道路畅通.。

  5、负责紧急疏散的人员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人员的安全撤离。

  (二)灭火措施:

  1、发现某部位起火或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边扑救边呼叫,其它人员听到呼叫要立即报警,在向119报警的同时,要及时向局领导、值班管理员等报告。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人员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对一时难以搬运的大型物件、设备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火场中燃烧的物资中如有有毒气体,进入火场人员必须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布块捂口鼻,以防中毒。

  (三)疏散中的注意事项:

  1、在火场疏散中首先要重视对身体不便的人员援救,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要劝导火灾现场的围观人群及时离开火场。

  2、在火场疏散中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开启消防通道,用于疏散人员和物资。通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

  4、灭火结束保护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消防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为切实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应急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消防安全事件能力,保障全镇经济社会稳定和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的方针,初步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一、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一)、领导机构:镇政府是全镇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有效实施,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谭梦觉为组长,分管领导覃江湖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管理与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由韦明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并要求各村委会、各单位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本村的管辖范围和本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办事机构:镇政府设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挂靠镇党政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信息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消防安全事件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消防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构:镇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消防安全事件的类型,以及镇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消防安全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保障的有关部门。

  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设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各类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对短期内能够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时期内难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自身难收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根据镇政府的要求,开展与其他监测网点、有关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完成镇政府部署的检测和预警工作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突发消防安全事件等级予以处置,并按照信息报告时限向县政府应急办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各村委会及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的信息报告员由村文书担任,负责及时、客观、真实的把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发送、报告到镇应急工作办公室,不得迟到、谎报、瞒报、漏报。

  (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同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三、预案体系的建设

  (一)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特大突发消防安全事件时,及时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主任负责,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等派员参与。

  2、治安救助组。由分管政法领导负责,派出所牵头,事发地单位和涉及单位派员参与。

  3、工程抢险组。由分管集镇、土地领导负责,城建牵头,土地、农电、及事发地单位等派员参与。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医疗卫生领导负责,卫生院及事发地单位等派员参与。

  5、信息报送组。由党政办主任牵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6、新闻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负责,镇宣传干事及事发地单位等派员参与。

  7、物资保障组。由分管领导负责,财政所牵头,相关专项应急机构、事发地单位等派员参与。

  8、交通运输组。由分管交通领导负责,派出所、事发地单位等派员参与。

  9、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分管民政工作领导负责,镇民政办牵头,派出所、综治办、事发地单位等派员参与。

  10、调查评估组。由镇党政办负责、安监办牵头,民政办、事发地单位等派员参与。

  11、善后处理组。由分管民政的领导负责,民政办牵头,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司法所、卫生院、事发地单位等派员参与。

  (二)、应急管理工作的启动

  1、先期处置

  对本镇内的各类突发消防安全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必须快速作出反应,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保护现场。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及时向上级专项应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涉及或可能涉及其他镇的,要同时向相关镇通报。

  2、按突发事件级别启动预案

  属于特别特大、重大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和较大消防安全事件,镇政府立即启动本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属于一般突发消防安全事件,根据具体情况,先启动本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预案。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情况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消防安全事件,事发地村委会和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照镇党委、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政府作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

  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镇应急办接到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消防安全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村委会进行处置,视情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消防安全事件,镇应急办应会同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按规定做好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信息有关工作。

消防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一、指导思想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保障养老机构人员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责任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自我防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通过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处置措施

  (一)民政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养老机构要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并向应急局、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福利院等下属单位要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做好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置小组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县级应急处置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重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处置小组汇报,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五)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情况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六)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七)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召开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服务对象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八)各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九)各民政服务机构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对照目前民政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十)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火灾情况判断,如能快速扑灭的,应迅速组织人员,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灭,切断有关电源。

  2.如果火势较大,无法立即扑灭时,要马上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民政局,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3.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4.如有发现人员受伤,应根据伤情进行急救或送医院救治。

  5.当火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沿消防应急通道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6.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抢救工作。

  7.做好事故调查、整改、汇报和安全再教育工作,县民政局汇总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市民政局值班室和养老服务科室报告,在事故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2.迅速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报告。

  3.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机构外食物所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与发病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6.由现场负责人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时,应马上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物体使伤者脱离电源。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通知伤者家属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服务对象之间或者服务对象与民政服务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服务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机构。如事态严重应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者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疏散围观人群,减少不良影响,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如果服务机构无法调解,应迅速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民政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民政服务机构负责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外来暴力侵害应急预案

  1.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禁陌生人入内,人员进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由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3.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立即组织老人、职工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

  4.对受伤的在院服务对象、职工及时进行救治。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六)服务对象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服务对象的实时状态,做第一时间的救护和保护,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尽快通知服务对象家属。

  4.若情况危急,打急救电话120,赶赴现场紧急处理。

  5.及时对意外事故进行分析,如有机构自身原因,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防台防洪应急预案

  当发生强台风和洪涝灾害时应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接到强台风警报通知后,由机构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对机构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强台风引发暴雨导致楼内进水时,所在楼层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本楼的电源,防止触电意外事故发生。

  3.因暴雨导致单位积水内涝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水抗涝,并做好服务对象转移和单位用电、用水等各项保障工作。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其它突发事件可参照预案第四条规定妥善处理

  六、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仙游县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指导、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应急处置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任组长,副局长周春盛、卢金福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养老工作的领导为成员。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

  七、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为加强和规范泰山区发改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实现发改委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局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泰山区发改局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的消防法规、我局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泰山区发改局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泰山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同志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指挥协调机关全体人员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1、报警:泰山区发改局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委办公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2、接警: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向委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通知机关各科室和全体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3、处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科室人员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4、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5、火灾扑灭后,由办公室、保安室协助公安消防部门:

  (一)保护火灾现场;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六、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负责查找所属科室的火灾隐患,办公室要加强楼道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的火灾防范,安装各类消防警示标牌,使火灾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对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的科室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泰山区发改局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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